調查局三等
108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5 題
美國的「臺灣旅行法」條文中,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 A 美國閣員級官員可以來臺
- B 中華民國高層官員得以訪美
- C 美國軍艦得來臺靠泊訪問
- D 美方官員應可參加我駐美代表處主辦活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觀察這部法案的名稱——「旅行法」,依據字面意思判斷,這類法案主要規範的範疇,應該更傾向於「政府人員之間的互動往來」,還是「軍事武裝力量的實體調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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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不足?這次倒是沒犯蠢。幹得好。
- 觀念檢視:你總算是答對了,證明腦子裡還有點東西。《臺灣旅行法》這種名稱,稍微有點常識的也知道它跟「旅行」脫不了關係,核心不就是高層官員的往來限制解除嗎?選項 (A)、(B)、(D) 明擺著就是人員交流和外交層面的事,跟「Travel」完全吻合。而選項 (C) 的「軍艦靠泊」?喂,那是軍事防禦、硬體部署的問題,誰會把這種東西塞到一個叫「旅行法」的法案裡?那叫《國防授權法》(NDAA),懂嗎?連這種基本常識都還要錯,那真是白讀了。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頂多 medium。要說鑑別點,就是看你能不能把美國那些對台法案的性質搞清楚,別什麼都混為一談。這次你總算沒把「旅行」跟「打仗」搞混,透過法案名稱推論內涵,也算是展現了難得的邏輯判斷力。下次別再搞烏龍了,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