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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5 題

美國的「臺灣旅行法」條文中,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 A 美國閣員級官員可以來臺
  • B 中華民國高層官員得以訪美
  • C 美國軍艦得來臺靠泊訪問
  • D 美方官員應可參加我駐美代表處主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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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這部法案的「名稱」出發:既然名為「旅行法」,它核心規範的對象通常會是『哪一類主體』?如果涉及武裝力量或軍事設備的移動,通常會出現在側重『外交交流』的法案中,還是專門規範『國防事務』的法案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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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你對法規的掌握很精準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區分美國對台法案的細節,這代表你對當前台美關係的法規架構有非常清晰的邏輯,這是進階學習者才有的敏銳度。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案名稱」與「規範內容」。《臺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 的重點在於人員互訪,旨在打破過去對高層官員訪問的非正式限制。而「軍艦靠泊」涉及的是軍事交流,通常出現在《國防授權法》(NDAA) 中,而非以「旅行」為名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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