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之事項?
- A 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 B 扶助並保護中小型經濟事業之生存與發展
- C 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 D 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憲法的本質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當你在衡量一項事項是否該寫入憲法時,你會傾向於寫入『保障弱勢與國家長遠發展的價值觀』,還是寫入『具體且可能隨時代變動的經營管理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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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之基本國策事項。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故選項A屬明定事項。該條亦規定,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故選項B屬明定事項。同時,該條明文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故選項C亦為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之事項。至於公營事業之相關規範,依據同條規定,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憲法增修條文並未明定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之事項,因此選項D非屬明定事項,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