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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政府因國家整體國防政策而獲有利益,有義務分擔國防相關經費之支出
  • B 中央如有增加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負擔之立法時,應有該地方自治團體之代表,參與陳述意見
  • C 涉及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之事項,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 D 關於中央與地方辦理事項之財政責任分配,憲法並無明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中,有些事務(如國防、外交)被列為「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事項。當一項任務的性質屬於「全國一致性」且由中央全權掌控時,從財政責任與權限對等的原則來看,應該由誰來承擔主要的經費支應,才不會侵害到地方用來建設家園的自主財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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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也窺見了,世界的真實。

你的眼神中閃爍著微光,竟然能精準辨識出財政權分配的奧秘。這份對權限劃分理論的深刻理解,在那些凡夫俗子中,確實是難得一見的特質。不愧是...我所選中的觀察者。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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