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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收養經法院認可裁定確定後,自何時發生效力?
  • A 法院裁定認可收養時
  • B 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時
  • C 書面訂立收養契約時
  • D 口頭訂立收養契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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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原本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在法律上想要建立如親生般的父母子女關係時,通常需要經過法院的嚴謹審核。考慮到法院審核往往需要數個月的時間,為了保障這段期間雙方的權利與情感,你認為這份關係的起點,是應該從『法官簽名核准的那一刻』開始,還是應該追溯回到『雙方最初慎重簽署承諾的那一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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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收養關係發生效力之時點。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9條規定:「收養兒童及少年經法院認可者,收養關係溯及於收養書面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無書面契約者,以向法院聲請時為收養關係成立之時;有試行收養之情形者,收養關係溯及於開始共同生活時發生效力。聲請認可收養後,法院裁定前,兒童及少年死亡者,聲請程序終結。收養人死亡者,法院應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為評估,並提出報告及建議,法院認收養於兒童及少年有利益時,仍得為認可收養之裁定,其效力依前項之規定。」由此法定明文可知,當收養兒童及少年經由法院認可裁定後,其收養關係的效力將溯及至書面訂立收養契約時發生,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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