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政府因國家整體國防政策而獲有利益,有義務分擔國防相關經費之支出
- B 中央如有增加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負擔之立法時,應有該地方自治團體之代表,參與陳述意見
- C 涉及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之事項,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 D 關於中央與地方辦理事項之財政責任分配,憲法並無明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項事務(如國防或外交)在性質上是為了「全國一致性」的利益,且地方政府對該事務並無實質的決定權或管轄權,那麼在法理上,要求地方政府從其預算中撥款分擔這筆經費,是否符合『權責相符』的原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