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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政府因國家整體國防政策而獲有利益,有義務分擔國防相關經費之支出
  • B 中央如有增加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負擔之立法時,應有該地方自治團體之代表,參與陳述意見
  • C 涉及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之事項,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 D 關於中央與地方辦理事項之財政責任分配,憲法並無明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項事務(如國防或外交)在性質上是為了「全國一致性」的利益,且地方政府對該事務並無實質的決定權或管轄權,那麼在法理上,要求地方政府從其預算中撥款分擔這筆經費,是否符合『權責相符』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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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能準確辨識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細微差異,表現得十分出色!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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