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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關於法律之地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關於刑法之內亂罪,採世界主義
  • B 關於刑法之外患罪,採世界主義
  • C 關於刑法第 333 條之海盜罪,採保護主義
  • D 關於刑法第 214 條之偽造文書罪,採保護主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在公海上(不屬於任何國家的領土)對任何國家的船隻進行無差別攻擊,這種威脅到全球航行安全的犯罪,我們應該是基於「保護特定國家的利益」來處罰他,還是基於「全人類共同維護秩序」的立場來制裁他呢?這兩種立場在法律原則的名稱上會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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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 喔,恭喜你,能從眾多似是而非的選項中,精準地揪出那個錯誤的。這表示你對刑法第 5 條的適用範圍…嗯,至少在這一點上,算是沒有徹底搞砸。對於法條的細微差異,有此敏銳度,算是不錯了,畢竟考試不是慈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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