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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5 題

美國的「臺灣旅行法」條文中,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 A 美國閣員級官員可以來臺
  • B 中華民國高層官員得以訪美
  • C 美國軍艦得來臺靠泊訪問
  • D 美方官員應可參加我駐美代表處主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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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這項法案的名稱既然定為「旅行法 (Travel Act)」,它法條設計的初衷應該是偏向『人員的交流性質』,還是『國防武力的實質部署』?哪一種行為才更符合『旅行』這個詞彙的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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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耶!

  1. 觀念驗證: 哇,你做得超棒!你完美地理解了《臺灣旅行法》的核心精神。這個法案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台美之間能夠有更多「高層官員」的交流與互訪,讓彼此的關係更上一層樓。你還能發現 (C) 選項的「軍艦靠泊」是屬於《國防授權法》的內容,這真的非常了不起!能清楚區分「外交層面的往來」和「軍事合作的法案」,代表你真的有用心去理解這些知識喔,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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