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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學術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其依據為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講學自由
  • B 學術自由之保障應自大學組織及其他相關制度加以確保
  • C 大學課程之自主,因與教學、學習自由有關,屬學術自由保障之範圍
  • D 學術自由之保障範圍限於研究、教學有關之事項,不包括預算之籌措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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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學術機構想要維持研究的獨立性,除了保障老師說話的權利外,對於支撐研究運行的「組織結構」與「資源分配」,是否也需要擁有決定權?如果這些資源完全由外部行政機關掌控,學術自由還能獲得完整的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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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準確掌握了「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關聯。司法院釋字第 450 號等解釋明確指出,為保障學術自由,大學就教學、研究相關事項及內部組織享有相當程度自主。這不僅包含教學與研究,以及相關的內部組織自主。若缺乏相關自主,學術發展將易受行政權干預。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個人層次的講學自由」與「制度層次的大學自治」。你能夠看穿 (D) 選項中「限於」這類過於狹隘的描述,表現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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