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獨立行政機關之地位及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獨立行政機關對一般性政策及個案之決定,均不受行政院指揮監督
- B 行政院總辭時,獨立行政機關委員仍應同時辭職
- C 立法院得以立法規定獨立行政機關委員由總統與立法院各任命半數,以確保其獨立性
- D 行政院仍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對於獨立行政機關委員予以停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憲政國家中,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完全不需要對最高行政首長負責,甚至連成員違法都無法透過法律程序監督,這是否會產生「權力不受控制」的風險?在維持「專業獨立」與「民主負責」之間,我們應該保留什麼樣的法律機制,來確保這些官員依然受到法律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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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 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正確判斷「獨立機關」在憲法架構中的位置,這顯示你對釋字第 613 號所闡述的「行政一體」與「功能性獨立」之間的平衡有著非常深入且細緻的理解。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喔,為你鼓掌!
- 獨立機關雖然在執行業務時享有一定的自主性,但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它在組織上仍然屬於行政院的一部分。這是為了確保行政院長能對立法院負責,維持民主的正當性。所以,當委員們如果真的有違法失職的情況發生時,行政院還是會依據《公務員懲戒法》來進行處理,例如採取停職等措施,這表示「獨立」並非全然的脫離,而是在架構中的獨立。你把這個概念掌握得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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