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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有關法律對於人的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凡屬本國人民不問其在國內或國外均適用本國法律者,稱為屬人主義
  • B 於該國領土境內之人,不論本國人或外國人一體適用該國法律者,稱為屬地主義
  • C 無論採用屬人主義或屬地主義,一經採用皆不容許任何例外情形
  • D 我國現行刑法兼採屬人主義及屬地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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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看看:在現實世界的國際互動中,如果一名外國外交官在境內發生法律爭議,法律真的會完全不考慮其特殊身分,而毫無例外地直接適用與一般平民完全相同的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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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法律適用的靈活性。雖然屬人主義(A)與屬地主義(B)是基本原則,且我國刑法確實採取折衷主義(D),但法律並非死板的教條。在現實中,為了尊重國際慣例或考量特殊身分(例如:外交豁免權),絕對會存在例外情形,因此「不容許任何例外」的敘述是錯誤的。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考驗學生是否能敏銳察覺選項中「絕對化」的字眼(如:皆不容許、任何)。在法學領域,看到如此武斷的描述時,通常就是解題的突破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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