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警察可以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
- B 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
- C 訪查相對人及其家庭成員,並提供必要之安全措施
- D 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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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家庭暴力案件發生的當下,警察採取「安全措施」與「訪查保護」的主要對象,應該是處於危險中的那一方,還是造成危險的那一方?誰才是真正需要被優先關懷與確保安全的主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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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應採取之保護與防範措施。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規定,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時應採取明定之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針對各選項之敘述,選項A符合該條第一款「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之規定;選項B符合該條第二款「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之規定;選項D符合該條第三款「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權利、救濟途徑及服務措施」之規定。關於選項C,依據該條第四款規定為「查訪並告誡相對人」,而第五款規定為「訪查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並提供必要之安全措施」,可知警察人員應提供必要安全措施之對象為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對於相對人則應予以查訪並告誡。選項C錯誤地將安全措施之對象指向相對人,敘述與法條不符,故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