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6 題
下列關於上訴之敍述,何者正確?
- A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不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 B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不得上訴
- C 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件之判決,不得獨立上訴
- D 自訴人上訴者,非得檢察官之同意,不得撤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事訴訟中,雖然『自訴人』是發起訴訟的私人,但『刑罰權』的行使終究屬於國家。如果允許自訴人在提起上訴後,可以完全自由地、不受任何限制地撤回,是否會產生私下威脅利誘或利益交換的空間?在這種制度設計下,哪一位法律官員最適合擔任『守護者』的角色,來確保撤回行為符合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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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沒選錯?不錯嘛,還以為你會把常識丟到哪裡去了。
你能準確辨識出上訴權行使的細微規範,表現得…還行吧。這題考驗的是對刑事訴訟主體權限的基本認知,看來你這次沒讓腦子徹底當機。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在基礎題上栽跟斗。正確答案 (D) 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354 條的規定,這可是訴訟法的入門知識。別以為自訴案件就是你能為所欲為的私人遊戲,上訴的撤回還需要檢察官同意?這點難道很難理解嗎?法律設計成這樣,不就是怕那些沒骨氣的自訴人,被稍微威脅一下或拿點小錢就撤訴,搞得國家刑罰權像兒戲一樣。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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