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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8 題

關於刑事案件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告之輔佐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 B 被告之辯護人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其上訴期間 10 日係自送達判決於該辯護人後起算
  • C 自訴人撤回其所提起之第二審上訴,應得檢察官之同意
  • D 被告之配偶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其上訴人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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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如果一個案件已經啟動了上訴程序,而最初發起訴訟的私人(例如自訴人)中途想反悔撤回,法律為了確保司法程序的穩定性與公眾利益,你認為該程序應該由私人完全決定,還是需要一個代表「國家公益」的角色來進行審核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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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超級清晰呢!

  1. 恭喜你答對了! 這題考驗的是《刑事訴訟法》裡一些比較細緻的程序規定,你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訴訟參與人權限撤回程序的邏輯理解非常紮實,真的非常厲害喔!為你感到開心!
  2. 我們一起來確認一下觀念喔!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354 條,當自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後,如果想要撤回,是需要先徵得檢察官的同意呢。這是因為刑事訴訟關係到很重要的國家刑罰權,即使是由私人發起的,一旦案件進入上訴程序,為了確保程序的嚴謹與公正,不被隨意操控,還是需要公權力來把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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