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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8 題

關於刑事訴訟之上訴,下列何項敘述正確?
  • A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提起上訴
  • B 檢察官亦得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 C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 D 宣告死刑、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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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刑事制度中,如果發現法院的判決結果雖然「對被告有利」,但卻「違反了法律規範」;或是判決結果「錯誤地處罰了被告」,你認為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法律執行者,其職責僅是單純追求被告定罪,還是必須確保每一份判決都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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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你很努力,看來沒問題了!

  1. 肯定眼神:呵呵呵,做得很好。這代表你對刑事訴訟中「上訴權人」的規範,以及檢察官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已經理解得很透徹了。就像籃球的基本功一樣,你的基礎非常穩固,看來你已經準備好了。
  2. 核心觀念:本題的關鍵,就在於檢察官的客觀義務。呵呵呵,你要知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344 條,檢察官不只是進攻方,更是公平的守護者啊。當原判決對被告不利,且可能有些不符法規之處時,檢察官是會為了被告的利益,再次提起上訴的。這就像團隊合作一樣,每個人都在為大局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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