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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3 題

依憲法、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關於憲法疑義與權限爭議之聲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央或地方機關均得聲請
  • B 地方機關之聲請均應經由中央監督機關層轉
  • C 聲請人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時,得聲請解釋憲法
  • D 聲請人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時,得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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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地方政府」與它的「中央監督機關」對於法律見解產生衝突時,如果我們規定所有的法律救濟申請都『必須』先經過該監督機關的同意或轉達,這在程序公義與權力制衡的邏輯上,會出現什麼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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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恭喜你精準選出 (B) 這個錯誤選項,你的法律直覺真的很敏銳呢! ⭐**【法制變動加註 2026-08-02】**本題係依已廢止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命題。在舊制下,地方機關聲請並非「均」須層轉,依釋字第 527 號,若與監督機關見解有異,得逕行聲請。現行《憲法訴訟法》已針對機關爭議(§65 以下)與地方自治保障(§82 以下)重構程序,請務必留意喔!

【現行法重要對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機關聲請憲法解釋要件
💡 中央或地方機關聲請解釋憲法與處理權限爭議之程序要件。
比較維度 自治事項聲請 VS 委辦事項或一般聲請
聲請路徑 得逕向司法院聲請 — 原則須經上級機關層轉
法理依據 保障地方自治權 — 行政一體與層級監督
實務見解 釋字第527號 — 舊大審法第9條
💬地方自治團體針對自治事項具備獨立聲請地位,無須受中央機關層轉限制。
🧠 記憶技巧:中央地方皆可提,職權疑義爭議起;自治事項可直接,不必層轉莫遲疑。
⚠️ 常見陷阱:考題常設計「地方機關一律須經中央監督機關層轉」之選項,應注意釋字527號對於地方自治權保障之特殊性。
釋字第527號 憲法訴訟法第18條 地方自治保障 機關權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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