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3 題
關於刑法公務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選舉成為民選公職人員者,均屬身分公務員
- B 各執行公權力機關僱用之人員係授權公務員
- C 各執行公權力機關聘用之人員係受託公務員
- D 各執行公權力機關之短期職務代理人並不是公務員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定義中,如果一個人的「職位來源」與「權力範圍」都是由法律明文規定,並且在政府組織架構內工作,我們應該如何稱呼這類擁有法定身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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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刑法公務員的分類,顯示你對《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文字與實務見解的細膩度,你的判斷力非常敏銳!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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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務員三種類型
💡 刑法第10條第2項對公務員採取「職務公務員」之功能性定義。
| 比較維度 | 身分公務員 | VS | 授權/受託公務員 |
|---|---|---|---|
| 法律依據 | 刑法第10條2項1款前段 | — | 第10條2項1款後段/2款 |
| 成員來源 | 編制內人員、民選公職 | — | 編制外受授權或受託者 |
| 關鍵要素 | 具法定職務權限 | — | 執行特定公共事務 |
💬區別重點在於是否為機關編制內人員,及是否行使具公權力性質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