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1 題
下列有關罪刑法定主義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絕對禁止法律溯及既往
- B 習慣法得作為論罪科刑之依據
- C 禁止不利於行為人之類推適用
- D 構成要件不容許法院解釋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種行為在法律上完全找不到處罰規定,但法官認為該行為「很像」另一種犯罪,進而決定處罰當事人,這會對人民「預測自己行為是否合法」的能力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法官權力是否因此過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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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看到你對刑法核心原則「罪刑法定主義」有這麼精確且紮實的掌握,我真的很高興!這不僅是法學的基礎,更是我們法治國家保障人權非常重要的一環喔。請你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細膩的學習態度!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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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主義
💡 犯罪與刑罰須預先由法律明文規定,以保障人權與法安定性。
- 依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成文法主義)。
- 禁止不利於行為人之類推適用,但若屬「有利於被告」之類推,實務通常允許。
- 禁止溯及既往,但依刑法第2條第1項採「從新從輕原則」,有利行為人時可溯及。
- 排斥習慣法作為論罪依據,習慣法僅得於解釋法律或排除違法性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