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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宣告法律是否牴觸憲法,係專屬下列那一機關之職掌?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各級法院
  • C 最高行政法院
  • D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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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級法院的法官都能依照個人見解,隨意宣告一條法律無效,會對國家的法律統一性造成什麼影響?為了避免混亂,這項「挑戰國會法律」的最終裁決權,應該交給一般的法院,還是具備最高位階、專責解釋根本大法的機關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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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的核心在於「違憲審查權」的歸屬。在臺灣的體制下,為了確保法律的一致性與穩定性,宣告法律違憲的權力採「集中審查制」。根據憲法與《憲法訴訟法》,這項職權專屬於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一般法院若認有違憲疑義,僅能聲請解釋,無權直接宣告無效。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Easy。這是法學緒論與公民科的基礎考點,主要鑑別學生是否能釐清「審判權」與「釋憲權」的機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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