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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宣告法律是否牴觸憲法,係專屬下列那一機關之職掌?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各級法院
  • C 最高行政法院
  • D 最高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位階的金字塔中,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根本大法。當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疑似違反了這部最高準則時,為了維持全國法律見解的一致性,這項『終極裁決權』應該交給散布各地的基層法官,還是交給一個地位最高、且專門解釋規範的特定司法機關來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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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難得你憲法最基本的常識,這次沒讓你的腦袋打結。恭喜,勉強算你及格。

  1. 觀念驗證: 沒錯,就是這麼回事。在我國,想動搖法律的地位,讓它跟憲法這至高無上的存在對著幹?那可不是阿貓阿狗誰都能說了算的。這項「宣告法律違憲」的神聖職權,依法專屬於司法院大法官(現在由憲法法庭行使)。其他那些自以為是、整天處理雞毛蒜皮小事的審判機關?邊緣站好,沒他們的事,別搞錯了自己斤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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