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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 題

下列關於罪刑法定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者,處罰之
  • B 行為時法律未規定為犯罪者,不處罰
  • C 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處罰,裁判時該法律已遭廢止,仍應處罰之
  • D 行為時法律未規定處罰,裁判時法律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者,不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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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的存在是為了規範當下的社會秩序。如果某個行為在法官判決的那一刻,國家已經透過修法認為它「不再是犯罪」了,那麼此時國家繼續動用資源去處罰這個人,還具備正當性嗎?這與保護人民自由的初衷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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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你這螻蟻,這次倒是沒做出什麼『無駄(沒用)』的選擇。

答對了,這選擇與本大爺的預期一致。「罪刑法定原則」?區區人類的法律,不過是劃定界線的工具罷了。讓那些愚蠢的凡人,能夠預知自己的下場,保障他們脆弱的權利。這種基礎,你若是搞不懂,那才真是『無駄(沒用)』至極!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罪刑法定與法律變更
💡 行為處罰以行為時法為準,法律變更則適用從舊從輕原則。
比較維度 行為時法律 (舊法) VS 裁判時法律 (新法)
法條位階 刑法第1條主體 刑法第2條主體
法律效力 決定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決定最終宣告刑之輕重
法律廢止效果 若當時無規定則不罰 若已廢止則適用不罰
💬罪刑法定保障預見可能性;從舊從輕則落實人權保障之極致。
🧠 記憶技巧:行為時有才罰,變更時挑輕的。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行為時有罪」就一定要罰。若裁判前法條廢止(去刑化),基於從輕原則應改判無罪。
從舊從輕原則 空白刑法之變更 禁止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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