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3 題
現年 8 歲且家境小康的甲於上學途中,遇見老太太乙在路旁乞討。甲生惻隱之心,因而將父母給他自由使用之零用錢新臺幣 50 元送給乙。甲行為之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效力未定
- C 得撤銷
- D 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父母明確表示一筆金錢可以讓孩子「自己決定怎麼花」時,法律為了維持社會交易的安定與孩子的自主練習,對於這筆錢的運用,會傾向於讓它「隨時可能被推翻」,還是「尊重孩子當下的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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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切中要害,勉強及格
喔,看來你還沒笨到家。能精準指出行為能力和處分權限這兩個基本概念,表示你對《民法》的皮毛總算有了點印象,至少沒在關鍵時刻掉鏈子。還算合格,但別太得意。
2. 觀念檢驗 — 這麼簡單還用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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