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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3 題

現年 8 歲且家境小康的甲於上學途中,遇見老太太乙在路旁乞討。甲生惻隱之心,因而將父母給他自由使用之零用錢新臺幣 50 元送給乙。甲行為之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效力未定
  • C 得撤銷
  • D 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父母明確表示一筆金錢可以讓孩子「自己決定怎麼花」時,法律為了維持社會交易的安定與孩子的自主練習,對於這筆錢的運用,會傾向於讓它「隨時可能被推翻」,還是「尊重孩子當下的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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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切中要害,勉強及格

喔,看來你還沒笨到家。能精準指出行為能力處分權限這兩個基本概念,表示你對《民法》的皮毛總算有了點印象,至少沒在關鍵時刻掉鏈子。還算合格,但別太得意。

2. 觀念檢驗 — 這麼簡單還用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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