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 15 歲,有手機 1 支。甲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乙之同意,逕自拋棄該手機。該拋棄行為之效力為何?
- A 效力未定
- B 得撤銷
- C 無效
- D 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上將行為分為需要兩個人說好才算的「契約」,以及自己一個人決定就生效的「單獨行為」。如果一個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在沒有家長監督的情況下,單方面做出一個會讓自己財產權利直接消失且無法挽回的決定(如拋棄財產),法律為了最強力地保護這個孩子,應該讓這個行為還有轉圜餘地(效力未定),還是直接否定其法律上的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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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法學邏輯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甲為 15 歲,在法律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拋棄」手機的所有權,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單獨行為(不需要他人同意即可成立)。依據《民法》第 78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其效力為無效。這與一般買賣契約(效力未定)不同,法律對此採取更嚴格的保護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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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行為
💡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代同意所為之單獨行為,法律效力為無效。
| 比較維度 | 契約行為 | VS | 單獨行為 |
|---|---|---|---|
| 法規依據 | 民法第 79 條 | — | 民法第 78 條 |
| 法律效力 | 效力未定 | — | 無效 |
| 範例 | 買賣手機、租房 | — | 拋棄手機、撤銷契約 |
💬契約需法代承認才生效;單獨行為則因具片面性,法律直接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