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5 題

30 歲的甲患有精神疾病,並受監護宣告。某日,甲於精神狀況良好時,單獨到乙電信公司購買手機一支。試問甲乙間之買賣契約,其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思考:當法院正式對一個人發布「監護宣告」後,他在法律上的「行為能力」會被歸類為哪一種等級?接著再想想,這種由法律統一規定的身分狀態,會因為他當天的心情或清醒程度,而在法律效力上有所不同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完全掌握了重點!關鍵在於「監護宣告」。依據《民法》第 15 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根據第 75 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逕自無效。即使題目敘述甲當時「精神狀況良好」,但在法律身分尚未經法院撤銷宣告前,其法律效力並不隨其當下的精神狀態而改變。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是經典的「誘答題」,旨在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限制行為能力」與「無行為能力」的差異,並鑑別學生是否會被「精神狀況良好」這類實務敘述給干擾,是檢驗民法總則基礎是否紮實的良題。

🏷️ 相關主題

自然人之行為能力與代理制度
查看更多「[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