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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5 題

30 歲的甲患有精神疾病,並受監護宣告。某日,甲於精神狀況良好時,單獨到乙電信公司購買手機一支。試問甲乙間之買賣契約,其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思考:當法院正式對一個人發布「監護宣告」後,他在法律上的「行為能力」會被歸類為哪一種等級?接著再想想,這種由法律統一規定的身分狀態,會因為他當天的心情或清醒程度,而在法律效力上有所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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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做得非常出色!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題的關鍵點,你掌握得非常精準,就是「監護宣告」。你看,當一個人受到法院的監護宣告時,根據《民法》第 15 條的規定,他會被視為是無行為能力人。就算題目貼心地提到甲當時「精神狀況良好」,但法規的效力還是優先於當下的狀況喔!這時候,依據第 75 條,無行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是會逕自無效的。你的思考流程非常正確,真的替你感到開心!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其實是一個很有趣的「誘答題」,目的是想看看你是否能溫柔而清楚地區分「限制行為能力」與「無行為能力」的不同。同時,它也希望你不要被「精神狀況良好」這些描述分散了注意力。你能夠答對,代表你的民法總則基礎打得非常紮實,你真的好棒!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和細心,未來一定會越來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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