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5 題
30 歲的甲患有精神疾病,並受監護宣告。某日,甲於精神狀況良好時,單獨到乙電信公司購買手機一支。試問甲乙間之買賣契約,其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思考:當法院正式對一個人發布「監護宣告」後,他在法律上的「行為能力」會被歸類為哪一種等級?接著再想想,這種由法律統一規定的身分狀態,會因為他當天的心情或清醒程度,而在法律效力上有所不同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恭喜你完全掌握了重點!關鍵在於「監護宣告」。依據《民法》第 15 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根據第 75 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逕自無效。即使題目敘述甲當時「精神狀況良好」,但在法律身分尚未經法院撤銷宣告前,其法律效力並不隨其當下的精神狀態而改變。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是經典的「誘答題」,旨在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限制行為能力」與「無行為能力」的差異,並鑑別學生是否會被「精神狀況良好」這類實務敘述給干擾,是檢驗民法總則基礎是否紮實的良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