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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關於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 B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者,得受監護宣告
  • C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者,得受輔助宣告
  • D 受輔助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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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為了保護心智受損的人,必須根據其「認知受損的嚴重程度」來給予不同程度的法律限制。請思考:對於一個『完全無法理解外界訊息』的人,與一個『理解力只是明顯變差』的人,法律賦予他們的行為權限應該是一模一樣的嗎?哪一種人更應該被認定為『完全不具備法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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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A。關於監護宣告之法律效力,依據民法第15條明文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由此可知,一旦經法院為監護宣告之人,在法律上即喪失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之資格,屬於無行為能力人。選項A之敘述完全契合前揭法條內容,故為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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