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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 題

下列關於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 B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者,得受監護宣告
  • C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者,得受輔助宣告
  • D 受輔助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保護心智受損的人,必須根據其「認知受損的嚴重程度」來給予不同程度的法律限制。請思考:對於一個『完全無法理解外界訊息』的人,與一個『理解力只是明顯變差』的人,法律賦予他們的行為權限應該是一模一樣的嗎?哪一種人更應該被認定為『完全不具備法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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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合格

恭喜,你總算沒在這題上摔跤。能搞懂《民法》裡頭那點行為能力的基本架構,說來也算不上什麼成就,但至少,行政實務上判斷當事人的「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時,你不會把它們全部混為一談,這點,姑且稱之為「勉強敏銳」吧。

2. 基本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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