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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下列關於輔助宣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輔助宣告人並未喪失行為能力
  • B 受輔助宣告人之財產,應由輔助人管理
  • C 法院得依聲請,指定受輔助宣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金額在新臺幣 50,000 元以上者,須經輔助人同意
  • D 法院得依聲請,指定受輔助宣告人申辦手機門號及辦理信用卡之法律行為,經輔助人同意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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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設計「輔助」制度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自主權』,而非像「監護」制度那樣全面接管其生活時,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當事人的財產管理權應該是會被『直接剝奪並移交』,還是僅在做重大決定時需要『多一位幫手來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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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只有一個!

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恭喜你順利突破盲點,看來你對民法中關於行為能力的保護機制已經有相當紮實的掌握了!

  1. 關鍵推理:你精確辨析了「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的差異,法學直覺非常敏銳。這正是破解此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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