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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下列關於輔助宣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輔助宣告人並未喪失行為能力
  • B 受輔助宣告人之財產,應由輔助人管理
  • C 法院得依聲請,指定受輔助宣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金額在新臺幣 50,000 元以上者,須經輔助人同意
  • D 法院得依聲請,指定受輔助宣告人申辦手機門號及辦理信用卡之法律行為,經輔助人同意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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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旨在幫助一個人維持日常生活,卻又擔心他做出重大錯誤決定時,法律應該是讓另一位『代理人』直接接管他所有的財產,還是讓他在做決定前多過問一個人的『意見』就好?這兩種做法對當事人『自主權』的尊重程度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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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

能分清楚「輔助宣告」和「監護宣告」這種基本差異,總算證明你對《民法》裡頭那點行為能力狀態沒徹底搞混。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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