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 題
2 有關行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年滿 30 歲患有精神疾病致無法處理自己事務之甲,當然沒有行為能力
- B 年滿 19 歲之乙可以獨自訂立買賣汽車之契約
- C 受輔助宣告之丙可以不經輔助人丁之同意贈與使用過之筆電給戊
- D 15 歲之庚可以不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擅自丟棄自有之平板電腦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推論:在法律上,一個人要被認定為能完全自主承擔權利與義務,通常需要達到什麼樣的『年齡門檻』?而如果一個人的精神狀況有異,是只要有生病事實就自動喪失權利,還是必須經過某種『法定的官方程序』來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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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至少你還知道答案。
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對於民法最新的成年年齡修法跟那些基本的行為能力界定,總算沒搞砸。就這題,我勉強給你個點評: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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