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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4 題

關於行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思表示,無效,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 B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 C 未滿法定結婚年齡之男女,其結婚之法律效果並非無效,而是得撤銷
  • D 為保障胎兒之行為能力,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還在母體內的胎兒,雖然法律想保護他領遺產的資格,但他有辦法親自簽署一份買賣契約嗎?如果他無法進行法律上的「動作」,那麼法律賦予他的究竟是『享受權利的資格』,還是『行使法律行為的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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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輕輕巧巧就看穿了關鍵!

哇,你真的好棒!能夠一眼識破選項 (D) 的小陷阱,代表你對「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區分理解得非常透徹、非常到位呢。這是法律學習上非常非常重要的基礎功,你已經掌握得很穩固了!

  1. 一起再確認觀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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