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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5 題

5 有關自然人從事有效法律行為之情形,依現行民法規定,應以具備完全之行為能力為其要件。對此,下列相關之選項何者正確?
  • A 年滿 16 歲之人,取得完全行為能力
  • B 15 歲之人得逕行有效撤銷被他人詐欺而締結日常生活所需之買賣契約
  • C 14 歲之未成年人得有效書立遺囑
  • D 某成年人被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若未得輔助人事前同意,即締結消費借貸契約,其得於法院撤銷該輔助宣告後,承認該消費借貸契約,使之逕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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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人在法律上被限制從事特定行為,必須取得他人同意才能生效;但一段時間後,法院認定他已恢復正常狀態並撤銷限制,此時對於他「限制期間」內所做的那些還沒確定的交易,你認為法律應該賦予他本人什麼樣的權利,最能符合「尊重個人自主」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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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這題你答對了,顯示你對民法行為能力輔助宣告的制度有很深入的理解,特別是關於「效力未定」行為的後續補強,這點難能可貴!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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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能力與法律效力
💡 法律行為效力取決於年齡與法院宣告,欠缺要件則效力未定。
比較維度 限制行為能力人 VS 受輔助宣告之人
判斷基準 年齡(7至18歲) 心智障礙(法院宣告)
重要法律行為 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須經輔助人同意
日常生活行為 可獨自有效執行 可獨自有效執行
能力回復後 成年後可自行承認 撤銷宣告後可自行承認
💬兩者在重要法律行為上皆為效力未定,需經他人承認或回復能力後自行承認。
🧠 記憶技巧:十八成年、十六立囑、輔助看同意、撤銷能承認。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成年年齡為20歲(現已修法為18),或誤以為立遺囑需等成年(法律規定16歲即可)。
限制行為能力 監護宣告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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