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40 題
下列那種情形,甲所立的遺囑為有效?
- A 甲 6 歲,經由其父母之代理而立之遺囑
- B 甲 15 歲,預立遺囑後,得其父母之追認
- C 甲 10 歲,但已得其父母之同意而立之遺囑
- D 甲 17 歲,未得其父母之允許或承認而立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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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尊重個人安排後事的最後意願,對於「遺囑」這種特殊行為,其年齡門檻會設定得比一般法律行為(如簽訂契約)更高還是更低?具體來說,法律在哪一個特定的少年成長階段,就賦予了獨立決定遺產分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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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律的特殊規定!在《民法》中,一般法律行為(如買手機)若由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通常需父母同意;但遺囑具有高度的身分專屬性,根據《民法》第 1186 條規定,只要年滿 16 歲,便具備「遺囑能力」,可以獨立立下有效遺囑,無需經法定代理人的允許或承認。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其鑑別度在於區分「一般行為能力」與「遺囑能力」的差異。許多考生會慣性套用「限制行為能力人需父母同意」的通則,而忽略了遺囑年齡門檻較低且不需同意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