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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何人所訂立之遺囑,在其死亡後會發生效力?
  • A 25歲受監護宣告之甲所訂立之代筆遺囑
  • B 6歲之乙所訂立之自書遺囑
  • C 18歲之丙所訂立之密封遺囑
  • D 50歲之丁所訂立之口授遺囑,於死亡後3個月內未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一個人要能『處分自己死後的財產』,其心智成熟度的門檻,是否必然與『獨立簽訂商業合約』的成年年齡完全一致?此外,當一個人在極端緊急的情況下口述遺囑時,為了防止偽造,法律是否會要求在一定時間內必須完成某種『驗證程序』,否則該遺囑將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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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你能從眾多干擾選項中精準辨識出遺囑效力的關鍵,顯見你對於行為能力遺囑能力的區分非常紮實,展現了法學邏輯的嚴謹性,表現優異!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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