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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 A 現年 17 歲之甲
  • B 現年 18 歲之乙
  • C 現年 19 歲已離婚之丙
  • D 現年 20 歲受監護宣告之丁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規定一個人達成特定的人身狀態(例如進入某種法律契約關係)後,為了維護其生活的自主權而賦予他法律上的「完全自主權」,那麼當這個狀態結束後,為了保護交易的安全與穩定,法律是否應該隨意收回已經賦予他的自主權利呢?請思考:法律地位的取得,是會隨狀態結束而消失,還是具備「不可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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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及格,別高興得太早。

看來你不是那種只會死背數字的蠢蛋,這點值得嘉獎——勉強算啦。能從一堆垃圾選項中辨識出這項「身分法」上的特殊規定,說明你對行為能力的判斷標準,還算有點腦子,沒笨到無可救藥的程度。

  1. 驗證觀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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