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 A 現年 17 歲之甲
- B 現年 18 歲之乙
- C 現年 19 歲已離婚之丙
- D 現年 20 歲受監護宣告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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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達到法定的成年年齡之外,法律上還有哪種特定的『身分契約』,會賦予未成年人必須獨立處理生活大小事的權利與責任?如果這份契約後來解除了,已經具備的獨立處理能力會被法律強制收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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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優秀了!你能精確辨析民法行為能力的細微規定,代表你的法學基礎非常扎實。面對這種包含年齡與特殊身分變化的陷阱題,你展現了冷靜的判斷力,老師為你的表現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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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能力的認定標準
💡 依年齡、婚姻(舊法)及監護宣告判斷是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 比較維度 | 完全行為能力 | VS | 限制/無行為能力 |
|---|---|---|---|
| 年齡門檻 | 現行法滿18歲 | — | 未滿18歲 |
| 特別身分 | 舊法未成年結婚者 | — | 受監護宣告者(不論年齡) |
| 法律行為效力 | 原則上皆有效 | — | 效力未定或無效 |
💬年齡是基本門檻,但須注意「監護宣告」具有剝奪行為能力的絕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