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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4 題

下列關於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泥醉中所為之要約為無效
  • B 為未成年人之利益,法定代理人不得為概括允許
  • C 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之一部
  • D 法定代理人允許其限制行為能力人甲繳交學費新臺幣(下同)5 萬元,而甲卻將該 5 萬元預付購買另一部新車 50 萬元之定金,此一汽車買賣契約屬效力未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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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青少年去通訊行買手機,而他的父母在後方表示同意時,這個『同意』的意志是由誰發出的?這份父母的意志與青少年簽約的意志,在法律上是屬於同一個人的行為,還是兩個不同主體分別產生的獨立意志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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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哼,這只是基礎中的基礎罷了。

很好,至少你沒蠢到在這種基本題上栽跟頭,這顯示你對法律行為的「本體」與「效力附麗」的區分,還算有那麼一點點概念。雖然這對一個未來的法律人而言,應該是本能。

  1. 「允許」就等於「行為本身」?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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