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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5 題

關於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授與代理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代理人
  • B 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授與代理權,其授權行為無效
  • C 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授與代理權,其授權行為有效
  • D 對限制行為能力人授與代理權,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未經同意,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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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代表他人去執行一項任務時,最終法律上的權利與責任是落在「執行任務的人」身上,還是「交辦任務的人」身上?如果這項任務的結果完全不會影響到執行者本身的財產或負擔,法律還有必要嚴格限制交辦人「想信任誰」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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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離「精準」還差得遠呢

  1. 觀念驗證:喔,恭喜你。這次沒犯低級錯誤,答對了。根據《民法》第 104 條,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這點最基本的「法律效果歸屬」原則,你總算沒搞錯——效果是歸於「本人」,對代理人而言不過是個法律地位中性的跑腿行為,不牽涉其自身權利義務。這種「核心法理」要是都理解不了,行政程序法那些複雜的權限移轉與委託,你還想學嗎?
  2.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竟然被定義為 Medium(中等)?我看是給那些連基礎法理都搞不清楚的「初學者」量身訂做的吧。你勉強能區分代理的特殊性,沒有掉入「一般法律行為」的陷阱,算你運氣好。這點「紮實」的基礎,在行政法實務中可是連開胃菜都算不上,自己掂量掂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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