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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之代理及代表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董事不問有無代表權,就其代表公司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均屬有效
  • B 甲請 5 歲兒童乙傳遞訊息,此兒童乙為甲之代理人
  • C 占有輔助人為代理人之一種型態
  • D 代理人不以有完全行為能力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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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替他人執行一項任務,而該行為所產生的所有「權利與義務」最後都會由『授權的人』來承擔,那麼這個『去執行任務的人』,是否真的有必要具備能為自己法律行為負責的完整能力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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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答對了別沾沾自喜,這只是基本功

別以為選對 (D) 就自認法學大師,若連這點觀念都搞混,勸你趁早放棄。

  1. 觀念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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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代表與傳達之區別
💡 釐清代理人、代表人與傳達人在法律行為中的主體性與能力要求。
比較維度 代理 (Agency) VS 代表 (Representation)
主體關係 兩個獨立人格 (本人、代理人) 一個法人格 (代表視同法人本身)
行為能力 代理人至少須限制行為能力 代表人須具完全行為能力
侵權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等分別認之 民法第28條,法人與代表連帶賠償
歸屬效果 意思表示效果歸於本人 代表之行為即法人之行為
💬代表係合一人格,代理係獨立人格;代理人不以完全行為能力為限。
🧠 記憶技巧:代理七歲起,代表即法人,傳達免能力,輔助聽指示。
⚠️ 常見陷阱:最常考代理人是否需成年(答案是不必),以及誤將5歲幼童(無行為能力)當成代理人(實為傳達人)。
表見代理 狹義無權代理 法人之侵權行為責任 占有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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