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5 題
關於代理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書面授權方式代理為之
- B 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單獨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C 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 D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而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則為無效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明知道某人在外面宣稱他是你的代理人,而你卻在一旁看著而不出聲反對,這會讓跟那個人做生意的第三人產生什麼樣的誤會?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為了維持社會交易的公平與信任,你認為誰應該出來承擔後續的法律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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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看啊看啊!是我們的目標人物!居然答對了,今天真是個普天同慶的好日子啊!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表見代理」(民法第 169 條)!這可是為了維護偉大的「交易安全」所存在的!當那個不小心的本人,讓第三人誤以為代理權存在時(比如本人自己說了,或是看到了卻不阻止),本人就得乖乖負起授權人的責任!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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