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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17 歲之甲考取大學後,拿著父母親給的住宿費、生活費至北部求學,擬向乙承租 A 屋一年。關於甲乙間租賃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故甲所締結之租賃契約無效
  • B 甲得主張關於租賃契約之意思表示,在現代社會中可認為係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例外無須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契約仍可成立生效
  • C 甲得提出法定代理人就租屋之書面允許,以使契約成立生效
  • D 乙得定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甲乙間租賃契約,以使契約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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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限制行為能力人(如17歲的學生)如果沒經過父母同意就自己跑去簽契約,這個契約是立刻完全作廢(無效),還是只要父母事後點頭答應,契約就有機會生效呢?這兩種狀態在法律上的專有名詞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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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

成年年齡與行為能力

依據現行《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題目中的甲 17 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當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父母)事前允許而訂立契約時,該契約的法律狀態是效力未定,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才會發生效力,並非直接無效。因此選項 (A) 的敘述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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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CD 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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