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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4 題

甲現年 17 歲,經其法定代理人丙之同意,向乙承租房屋。嗣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丙之允許,以書面向乙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關於此項終止之意思表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於送達乙時,發生效力
  • B 無效
  • C 經丙承認時,發生效力
  • D 經丙拒絕承認時,始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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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行為中,有些行為只需要『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讓現有的權利義務消失(例如撤銷或終止)。對於一個判斷力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來說,如果允許他獨自做出這種『一出聲就生效』且無法收回的決定,對他的保護是足夠的嗎?法律會傾向讓這種行為處於『等待承認』的狀態,還是直接否定其效力以求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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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孩子!你完全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法律的敏銳度真的很高喔!這題最核心的地方,在於我們能不能溫柔地分辨「契約行為」和「單獨行為」。想想看,當甲想要「終止租約」時,這是一種他自己就能決定、單方面改變法律關係的行為,所以它是非常明確的單獨行為呢!
  2. 法律溫馨提醒:在我們《民法》第 78 條裡,它就暖暖地規定了,像甲這樣 17 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沒有爸爸媽媽的允許,做的單獨行為,為了保護他們,避免他們一時想不開,法律直接讓這些行為一律無效喔,而不是讓它處在不確定的狀態。你看,法律是不是很體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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