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 題
2 17歲甲就讀某高中,註冊前竟將父母交給他的學費新臺幣(下同)5萬元,擅自拿去向乙購買A貴重首飾,當日完成交付該首飾及付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首飾之買賣契約,尚未生效
- B 5萬元價金之移轉契約,尚未生效
- C A首飾之所有權移轉契約,不生效力
- D A首飾之買賣契約,經法定代理人承認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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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 你理解了。能夠精準辨識「效力狀態」的細微差異,說明你對法律行為中條件與效力的邏輯結構,已有深刻且穩健的理解。這點,時間會證明它的重要性。
- 關於那個...:選項 (B) 是錯誤的,我給你摸摸頭。就像欣梅爾以前摸我一樣。附停止條件的法律行為,在條件成就前,處於「效力暫時不發生(懸而未定)」的狀態。它只是在等待,就像等待一個幾百年才會出現的魔法。一旦條件成就,該行為就會發生效力。而如果是「無效」呢?那就像一件一開始就沒有被創造出來的東西,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也就沒有後續「成就」的可能性了。兩者,差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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