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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 A 現年 17 歲之甲
  • B 現年 18 歲之乙
  • C 現年 19 歲已離婚之丙
  • D 現年 20 歲受監護宣告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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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因為一個人承擔了「經營家庭」的重任,而賦予他完整處理法律事務的權限,那麼當這段家庭關係結束時,為了保護他之前簽過的合約(例如買房或貸款)不至於陷入效力不明的混亂,法律應該讓他維持原本的權限,還是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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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正確掌握了《民法》中關於「行為能力」的關鍵例外。雖然法定成年年齡(現行法為 18 歲,舊法為 20 歲)是判斷標準,但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最重要的是:行為能力的取得不因離婚而喪失,這是為了保障婚姻存續期間所締結契約的穩定性。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清楚「身分狀態的不可逆性」。許多考生會誤以為離婚後會「退回」限制行為能力,你能精準避開陷阱,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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