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14 題
對於緩刑之宣告及其相關概念之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宣告死刑者,若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時,得同時宣告緩刑
- B 前因故意犯罪受拘役之宣告,尚未執行者,得宣告緩刑
- C 命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為民事保護令之範疇,於宣告緩刑時,依法不得附加此種法未明文之條件
- D 緩刑得命被害人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緩刑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為了給「初犯」或「輕罪者」改過自新的機會。在刑罰的輕重排序(位階)中,「拘役」與「有期徒刑」哪一個比較嚴重?如果法律規定「曾受某種刑罰以上的人不得緩刑」,那麼「拘役」這種較輕的處罰,會被列入這個排除名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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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根據《刑法》第 74 條,緩刑的宣告以「受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為前提。其消極資格要求是「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由於「拘役」在法律位階上輕於有期徒刑,因此選項 (B) 的情形仍符合宣告緩刑的法律門檻。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刑罰種類的輕重位階,以及是否對緩刑的附加負擔(如命被告向公庫支付、保護被害人命令)有細緻的條文印象。你能避開選項 (D) 的文字陷阱(命被害人支付是錯誤的),表現非常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