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7 題

有關緩刑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須犯最重本刑有期徒刑 5 年以下、拘役或罰金之罪
  • B 須 3 年內未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 C 緩刑期滿後 5 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仍成立累犯
  • D 法院為緩刑宣告時,可併命犯罪行為人向公益團體提供義務勞務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給予犯錯者改過自新的機會而暫緩執行刑罰,在不限制其自由的前提下,你認為法律應如何設計配套措施,才能讓犯錯者對社會做出具體的補償,進而達成教化的目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緩刑之相關規定,正確解答為選項D。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規定,法院為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故選項D所述可併命向公益團體提供義務勞務為正確。選項A錯誤,因該條文明定,緩刑之前提要件為「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非以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準。選項B錯誤,依據同條規定,須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是「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選項所稱三年內未受宣告與法定要件不符。選項C並非本題正確解答,因選項D已完全符合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之明文規定,為本題唯一正解。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刑期未結束又在犯罪
📝 緩刑宣告要件與效果
💡 緩刑限於宣告刑2年以下,且須符合特定前科條件與負擔。
比較維度 緩刑 (刑§74) VS 累犯 (刑§47)
宣告刑期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徒刑執行完畢者
關鍵時間 前刑執行完畢 5 年內 執行完畢後 5 年內
法律效果 暫不執行,期滿失效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期滿再犯 不成立累犯 無相關規定
💬緩刑是給予自新機會使刑失效,累犯則是針對執行完畢後再犯者加重處罰。
🧠 記憶技巧:宣告兩年下,五年看前科,期滿失其效,負擔看二項。
⚠️ 常見陷阱:常將「宣告刑2年以下」誤記為「最重本刑5年以下」(此為易科罰金要件);且誤認緩刑期滿再犯仍屬累犯。
撤銷緩刑 累犯之要件 易科罰金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法總則之法律適用與刑罰論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