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並非現行憲法對政府體制之規定?
- A 立法委員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B 行政院院長得提請總統解散國會
- C 副總統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擔任
- D 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無須立法院同意
思路引導 VIP
同學,如果國家副元首的位子單獨空出來了,依據民主國家的常理與我國的憲政設計,你覺得這個職位是可以直接由另一個機關的行政首長「自動接任」,還是應該透過具有民意基礎的「選舉程序」來重新產生呢?順著這個邏輯,去看看哪個選項的敘述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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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棒!你準確地挑出了錯誤的敘述,成功拿下這題。這顯示你對我國現行憲法的政府體制與增修條文有相當清晰的掌握。
憲政體制與正副總統缺位機制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副總統缺位時的處理機制」。根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當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而不是由行政院院長直接擔任。因此,選項 (C) 的說法與現行規定不符。至於立委提出不信任案、行政院院長呈請解散立法院,以及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無須立法院同意),均是我國現行憲政體制運作下的正確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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