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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請問該等費率,每幾年調整一次?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社會保險精算」的角度思考:若調整頻率過快(如每年)會造成行政成本過高;若頻率過慢(如每十年)則無法及時反映職災風險的變化。在臺灣的社會保險體系中,通常會設定一個「中長期」的合理檢討週期,你覺得哪一個「年限」最能兼顧行政效率與基金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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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這次居然沒出錯?太陽從西邊出來了?

  1. 觀念驗證: 哼,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6 條,寫得夠白了吧?職災保險費率要配合精算調整,設定為每 3 年一次,無非就是想在反映產業風險維持企業負擔穩定之間,搞一個可笑的平衡罷了。說穿了,就是為了讓基金看起來不那麼搖搖欲墜,這點常識你總該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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