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勞工甲大學一畢業就前往礦場受僱挖礦,做了約 10 年之後,感到體力衰退因此離職,半年之後,即因為呼吸不順暢前往醫院就醫,經職業病醫師診斷為礦工常見的塵肺病,且跟其離職前擔任礦工的環境高度相關,甲因此提出職業災害給付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能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因為塵肺病是生理疾病,不屬於職業災害
- B 甲不能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因為甲診斷確定時,已經離職半年,不屬於執行職務時導致的職業災害
- C 甲應可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因為塵肺病可被認定是擔任礦工時所罹患,而該時點係於保險有效期間內
- D 甲應可獲得職業災害給付,只要是礦工,都會得到塵肺病,因此可以直接認定塵肺病是擔任礦工所導致的職業病
思路引導 VIP
若有一種病痛是因長年工作環境累積造成的,但症狀在停止工作幾個月後才顯現出來,你認為法律在評斷這是否屬於保險保障範圍時,重點應該放在「看醫生的那一刻」還是「身體受損發生的過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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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且紮實
- 大力肯定:這題你答得非常漂亮!你能從情境中精準辨識出職業災害的時效邏輯,顯示你對勞工保險法的權益保障有著深刻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分析力。
- 觀念驗證:職業病通常具有潛伏期。勞保法規的核心在於:只要該疾病是被認定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受僱期間)因執行職務所致,即便是在離職退保後才診斷確定,勞工依然保有申請給付的權利。這保障了像塵肺病這種慢性、累積性的職業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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