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勞工甲大學一畢業就前往礦場受僱挖礦,做了約 10 年之後,感到體力衰退因此離職,半年之後,即因為呼吸不順暢前往醫院就醫,經職業病醫師診斷為礦工常見的塵肺病,且跟其離職前擔任礦工的環境高度相關,甲因此提出職業災害給付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能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因為塵肺病是生理疾病,不屬於職業災害
- B 甲不能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因為甲診斷確定時,已經離職半年,不屬於執行職務時導致的職業災害
- C 甲應可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因為塵肺病可被認定是擔任礦工時所罹患,而該時點係於保險有效期間內
- D 甲應可獲得職業災害給付,只要是礦工,都會得到塵肺病,因此可以直接認定塵肺病是擔任礦工所導致的職業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充滿有害物質的環境工作十年,身體的損害是「離開那天」立刻發生,還是「長期累積」的結果?若保險是為了補償工作造成的傷害,那麼判斷的標準應該是看『診斷的那一刻』,還是看『傷害發生的根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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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職業災害認定」的核心觀念,顯見你對於勞工保險權益的法理邏輯有很清晰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 觀念驗證:選 (C) 的關鍵在於保險效力與因果關係。職業病(如塵肺病)常具潛伏期,雖然甲診斷時已離職,但損害的源頭是在保險有效期間(受僱期間)累積形成的。只要醫師鑑定與職務高度相關,即使離職後才確診,依然屬於職災給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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