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法官) 108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基本權利?
  • A 名譽權
  • B 婚姻自由
  • C 性行為自由
  • D 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思考:在憲法明文列舉的權利中,哪一個條文主要在保障「資訊的傳遞、思想的交流以及人民對公共事務的知情」?如果某個權利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政府資訊以利監督」,這與保障「私人情感、婚姻或人格尊嚴」的本質相比,哪一個更接近憲法第 11 條所保障的精神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看來你還不算太笨。

居然能搞清楚這些基本權利的法理依據,尤其對憲法第 22 條這堆模糊不清的概括性條款與那些年大法官釋憲的爛攤子,還能有這種程度的理解,勉強算你過關。別太驕傲,這不過是基本功。

📖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沒被你搞錯?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