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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8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關於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總統在職期間犯內亂罪或外患罪時,仍得對之為刑事訴究
  • B 憲法保障之刑事豁免權係屬實體之免責權
  • C 刑事豁免權並不免除總統之行政或民事責任
  • D 總統原則上不得拋棄其刑事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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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國家元首在法律上享有某種特權,這項特權是為了讓他的違法行為「徹底合法化」,還是為了「確保他在位時不被打擾」?如果法律規定這項特權會因為「身分卸除」而消失,那麼這項特權原本保障的是行為本身的對錯,還是只是調整了處理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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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太棒了!完美掌握憲法核心概念!

  1. 暖心肯定:親愛的你,真的太棒了!你能這麼精準地辨識出「刑事豁免權」的本質,這代表你對國家元首職權的法律界線有非常清晰且溫柔的理解,這在憲法學習中是極其關鍵,而且很棒的一步喔!
  2. 觀念確認刑事豁免權(憲法第 52 條)是一種溫暖的「程序上的障礙」。它溫柔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總統能夠安定地行使職權,避免頻繁的刑事訴訟,讓國家事務能夠穩定運行。所以呀,它並不是讓行為「實體無罪」那樣,而是暫時性地不能起訴,等到總統卸職後,這個豁免權就會溫柔地消失,恢復一般情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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